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就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及证书作废申明(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登记表》;
3、高考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毕业生毕业(授学位)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档案馆地址:理仁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88872150);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届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学历注册照片(即原证书上的同底照片三张,学历注册电子照片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2002届之前的毕业生,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三张(蓝色背景)及电子版照片;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者于每周三(工作日)将上述材料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校二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0731-88872217);
2、教务处核实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并报学校批准;
3、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明书(学生领取证书时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邮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