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卫生和环保,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三条 评比范围:全院各实验室。
第四条 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全、卫生、环保检查实行百分制,安全工作占60分,卫生和环保工作各占20分。
(一)安全评比内容(60分)
1. 实验室安全制度健全,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2分)
2. 仪器设备(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性实验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上墙;(4分)
3. 安全检查有记录,值日有台账,安全检查每月达到2次以上;(3分)
4. 有房间内化学品的动态台帐,药品存放符合分类、有序等安全要求;实验室应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4分)
5. 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3分)
6. 过期药品定期清理,无过期药品累积;(2分)
7. 实验冰箱不存放食品、饮料等非实验用品;(2分)
8. 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放、使用、报废等符合规范;(2分)
9. 实验防护装备配备到位,实验室人员按要求穿戴;(2分)
10.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钢瓶上有检验合格标识和警示标识;(2分)
11. 钢瓶有固定装置,摆放位置安全,需更换的气瓶应有标识;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2分)
12. 人离关电、关水、关气、关火,关好门窗;(2分)
13. 通道畅通;(2分)
14. 无私拉乱接电器和线路的现象;(2分)
15. 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现象;(2分)
16. 已损坏的设备张贴有禁用标识或封条;(2分)
17. 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设施完备;(2分)
18. 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3分)
19. 对学院指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有整改记录;(2分)
20. 无事故和案件发生。(15分)
(二)卫生评比内容(20分)
1. 地面干净;(2分)
2. 资料、文件、档案摆放整齐;(2分)
3. 桌面、台柜、凳子整洁;(2分)
4. 墙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2分)
5. 门窗、玻璃无污垢;(2分)
6. 天花板无污物;(2分)
7. 房间无蜘蛛网;(2分)
8. 电扇、空调、灯具等电器清洁;(2分)
9.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2分)
10. 垃圾及时清理。(2分)
(三)实验室环保评比内容(20分)
1. 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于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旁显眼处;(4分)
2. 配备了废物分类容器(确保废液桶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并贴上标识;(4分)
3.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4分)
4.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4分)
5. 实验室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时,应上交学院集中存放,并做好交接记录。(4分)
第五条 评比组织机构
(一)实验室评比由学院工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评比组人员5人,由学院聘请相关专家构成。
第六条 评比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第七条 评比原则和方法
(一)实验室评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和提问等形式进行检查打分。
(三)评比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评比结果运用
(一)给予优秀实验室奖励500元;
(二)给予合格实验室奖励300元;
(三)对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实验室,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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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