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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发[2009]7号
73882必赢欢迎光临网址听课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 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听课,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教改教研工作的开展。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我院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2. 听课量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2)主讲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3)助教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
(4)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系组织的集体听课活动。
3. 听课范围和方式
(1)全日制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
(2)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各系为每个新从教教师至少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
4. 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对授课情况进行认真、详实记录,并作出客观评价,任课教师和教务办老师双方签名认可,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2)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领导反应,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3)听课老师应遵守课堂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相互说话,更不得出现手机铃声和按听手机现象。
5. 听课评价内容
(1)讲解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是否强;
(2)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讲清;
(3)是否介绍本学科新进展,跨学科理论联系讲授;
(4)是否启发式、归纳式、提问式、设疑式讲授;
(5)板书是否工整,层次是否分明,绘图是否准确;
(6)语言是否易懂,声音是否洪亮,速度是否适中;
(7)是否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8)是否情绪饱满,仪表庄重、举止大方。
6. 听课管理
学院每学期期末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点名批评,督促改正。听课记录作为计算学院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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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